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讯、公安、邮电等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和共用事业设施,公益事业包括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所)、敬老院等教育、医疗卫生设施。这些设施无论是使用本集体所有,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批准都是允许的.即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可以使用村或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规定,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实施条例时将作出明确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按本法关于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办法和批准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应当经过批准,否则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如果注册企业时,如果所有制形式定义为:集体所有制,这样的厂房才可以抵押,当然抵押是包括厂房下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不过从你的叙述来看,你下面是农户的宅基地,应该说是不能够抵押的; 其次,农民的住房是不可以抵押的,因为一旦你不能归还款项,导致的是抵押权的实现,必然导致“小产权”房屋的出现,所以有关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厂房是不可以抵押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639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