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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您所购买的产品,厂家是否有“三包”的承诺条款,如果有,应当按照承诺条款执行。其次,如果没有该条款,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比如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对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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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比如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对方修理;有瑕疵的标的物为种类物的,买方可以要求更换等。
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减免其违约责任的,从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一十八条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明确买卖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也是在双方出现纠纷时认定违约,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文件。因此,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一、售房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应当依照《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开发商在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件,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但在实践中,购房人往往容易疏忽,而开发商在其售楼广告中的承诺并未完全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宣传材料中提到的承诺,在法律上是要约邀请,开发商对其要约邀请是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要约邀请中的内容只有合同中明确约定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开发商经常在广告中附带:以售房合同为准等类似字样。购房人在购房时千万要注意审查合同主文,如果发现售楼广告中的相关承诺对您非常重要,一定要责成开发商写进正式合同文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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