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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
如果分公司已经领取了营业制造后则可以独立的签订合同;如果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具有总公司的授权后也会可以签订合同的,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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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1.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2.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即使事后做了补救,但不能免除之前未签的事实,伪证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2、第一个人是有可能说明其非公司员工的,可以让他拿出证明; 3、第二个人能证明其没有正常办理请假手续且长假影响正常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单位没有与其签约也是事实,需要作出一年的双倍赔偿。 4、第三个人能证明其严重违纪,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单位没有与其签约也是事实,需要作出一年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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