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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精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面积误差处理有约定的,没约定的,...
1、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2、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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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但如果预购方无力再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则应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该解除合同。 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应有的误差范围之内。 如果增加的面积是在正常的误差范围内,预购方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应支付增加面积的款项;如果增加的面积超过正常误差,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误差比为3%,而且第一次列出了面积误差的计算方法,即: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其中合同约定面积是指建筑面积,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既不是使用面积,更不是自测的使用面积。同样,广告和楼书等资料中的面积数据,无论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也不能作为面积误差的依据。由于广告经常引发纠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才对此作出新的规定: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1、针对房地产面积差如何计算这一问题,在行业中商品房预售的时候会有一个预测面积,就是测绘机构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预测一个面积,预售合同上面的面积就是预售面积。房子竣工验收的时候,会有专门的机构去实测房子的面积,那就是实测面积,如果有误差,就按你提到的方法解决。当然,你也可以自己请专业的测绘机构测量(要被房管局承认的)。 2、在销售合同中通常是这样处理这个问题的:“……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2%(或3%,不包括±2%或3%)时,房价款保持不变。”至于这个误差是2%或3%,是没有一定规定的,是按项目不同由发展商和购房者共同商定的,有的是政府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较少出现实际面积小于暂测面积的情况,也就是说发展商不会在现房时退房款给买家,而实际面积大于暂测面积的情况较多,因此买家经常要多付超出面积的房款。因此,购房者对这个误差也要慎重考虑,相对大一点会较为有利。 3、在一些销售合同中有时会这样约定:“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超过2%(或3%)时,按实际房屋面积的总价结算。”这样的约定可能会出现有的发展商故意将暂测面积做小,而实际面积超过暂测面积多达10%以上,使得买家在最后无法接受这一结果而要求退房。这里提醒买家的是,在销售合同中应如下约定:超过2%(3%)但不超过某个百分点(如5%)时,双方按房价结算,当实际误差超过某个百分比时,买家有权终止协议,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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