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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
商品房面积差的计算标准如下: 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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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商品房面积误差如下:不超过3%房价按实际结算;超过3%当买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时,卖方可以返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买方可以根据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确定买方、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返还或双倍返还。
根据《商社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时,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1、合同中有关面积误差的约定时,无论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除此之外,都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予以处理,这样既可以达到维护合同效力的目的,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又可以较大限度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对双方的合法权益予以同等的保护。但是,如果预购买者不能支付超过约定面积的房费的话,应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买者主张解除合同的话,应该解除合同。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的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应看竣工后面积变化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的误差范围内。因为这一条款的真实意思是允许预售方修建房屋的面积在建筑行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与约定面积有一定的差异,但并不是允许房屋面积可以不加限制的任意扩大。如果增加的面积是在正常的误差范围内,预购方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应支付增加面积的款项;如果增加的面积超过正常误差,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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