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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 在签定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正式的成交价格,还有交易的时间,交易税费,还有税费到底由买卖双方的哪一方负责。 从现行税收政策...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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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 1、开发商是否证件齐全,如果是预售合同,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屋预售资格证; 2、检验房屋面积、质量和位置,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3、明确合同违约责任,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需要注明以下事项:(一)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和编号;(3)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四个界限;(4)取得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性质;(6)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买受人得依据买卖契约请求出卖人办理登记手续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买受人占有是有权占有。因为买受人基于而对出卖人享有请求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但是,买受人要占有该标的物,必须以享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为前提。第二,所有权作为一种对世权,应当也必须可以对抗包括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在内的任何人。如果标的物的所有人不能请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则所有人的所有权必然虚化。第三,虽然标的物的所有人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但是,此种权利的享有并非排斥了所有人应当依照买卖契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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