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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实际天数因省而异。以广东省为例,国家98天+省奖励80天,共178天。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国务院《女职工劳动...
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98天,但各省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延长30-60天的地方规定,所以也可以是158天。例如湖南省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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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产假既不是158天也不是98天,而是128天,苏州属于江苏省,执行江苏省标准。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江苏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江苏在此基础上增加30天,共为128天。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假期。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98天产假(一胎,二胎的假期相同)。但对具体情况的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此可见,二胎产假除了没有晚育假之外,其他的都应该享有。 如果单位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所以,不管产妇是在剖腹产还是顺产的情况下,都拥有产假98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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