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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社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可以继承。...
在社保问题继承方面,法律有相关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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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遵循在户籍地自愿参保的原则。在广西,全区共有72个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这72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中,除钦州市的钦北区、钦南区,北海市的铁山港区、贵港市的覃塘区、河池市的环江县和崇左市的扶绥县等6个县(区)没有申报同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外,其他已开展新农保试点的66个县(市、区)同步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如果户籍不在已经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以上条件都不能满足,则暂时不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需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在2012年,广西计划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试点覆盖所有的行政区。
关于社保问题继承,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政府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简单来说,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社保卡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 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 到本市相关联银行(凭本人18位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在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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