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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第41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吸引游客组游客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境内旅游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应至少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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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护好自己的安全,可以用手机录音,保留相关证据,旅游结束后,到旅行社反映求解决,或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到消协投诉,或拨打12315投诉电话,实在不行直接报警,寻求帮助。新《旅游法》规定,当游客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1、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游客可以根据权益受到侵害的程度、实际事实证据、对时效性和赔偿金额的期望以及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选择维权方式。
国内旅行团仍存在违规安排购物的问题,在旅游景点或旅游行程安排的购物活动中,存在商品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等问题,特别是宝石玉器、珍珠水晶、药材、保健品、工艺品等商品问题比较突出,食品类商品也存在以次充好、卫生差等问题。个别旅行社还违规安排消费者进入购物店,诱导甚至强迫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此外,消费者在国外旅游时,有时会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因代购涉及环节较多,消费者回国后一旦发现商品价格不符实、质量缺陷等问题时,需要代购人协助办理修、退、换货时,往往费时费力。在境外购物时,也有个别导游通过代理购物的方式推荐质次价高的商品。
根据新《旅游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所以,当遇到前置消费的情形,可根据该法的第九十二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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