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房地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和外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员工宿舍不需要缴纳财产税。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企业和自收自支机构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属于免征财产税的项目。
自2004年7月1日起: 1、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7人已浏览
1,302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1,8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