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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索赔注意事项

2024-12-05
1. 什么是“双倍工资”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只有符合法律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合同才可以被称为“双倍工资”。 2. 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公司就有操作的空间。一些公司经常将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备忘录或证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此外,一些所谓的“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和“单方合同”问题也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和技巧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和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3. “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4.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为“工资的双倍”,但实际上,“双倍工资”指的是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工资时,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5.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在一些仲裁委和法院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关时效的裁定。如果仲裁委或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可以坚持起诉或上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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