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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违约金适用于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违约金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四年。人民法院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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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租客除了要付给房东租金,还要付的一样是保证金。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一般均要求承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以防止在承租人擅自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拖欠租金时可以有保障。但是,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租赁保证金可以折抵拖欠租金,而承租人又起诉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这时作为出租人就要特别小心诉讼时效的规定了。因为承租人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而出租人要求支付欠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仅有一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的不同,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即为两年,而特殊诉讼时效又分为好几种情况,短期诉讼时效就是其中之一。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是对于支付租赁保证金的诉讼时效却无法律另行规定,该诉讼时效应属于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承租人在欠付租金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出租房屋,而出租人往往以为有租赁保证金在手未积极主张或者疏于查找承租人下落等原因而长时间未予追讨欠付租金,致使诉讼时效超过一年的现象时常发生。由于承租人追讨租赁保证金的二年诉讼时效比出租人追讨租金的一年诉讼时效长,有的承租人利用这点谋取利益。承租人在计算到出租人追讨租金的诉讼时效已超过一年,而又未超过其追讨租赁保证金二年诉讼时效的期间起诉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意图达到能够既要回租赁保证金而又赖掉欠付租金的企图。
现在不少租赁合同常常没有约定租金给付的期限,当发生争议的时候,怎么确定租金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一个问题。对此,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债权成立之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此处的同时即属于债权成立之时。一种认为,诉讼的时效起算只能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宽限期届满之第二日开始计算。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合同法》总则对《合同法》分则起到指导的作用。《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法律上被称为宽限期。法律所规定的宽限期与履行期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这样对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也是很周到的,如果以债权成立之时计算,那么在租期很长的时候,这个诉讼实效很可能就过了。一般以提出支付开始计算也比较符合社会的常理。
1、债务人支付货款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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