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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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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6年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当然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2015年1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上一次调整日期为2013年7月1日。此次调整过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四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3元、11元、10元、9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6元、14元、13元、12元四个档次。根据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一档次的1520元/月,16元/小时,领跑全省。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4、《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1.第一、工伤前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数额; 2.第二、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平均工资数额; 3.第三、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 4.第期间四、如果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且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可以参考同岗位职工工资数额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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