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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科目名称的调整 “应交税费”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
的问题,我的回答是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或支出),与所得税有关,与增值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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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计算如下:城市建设税7%=961、16*7%=67、28元,堤防税2%=961、16*2%=19、22元教育追加3%=961、16*3%=28、83元地方教育发展2%=961、16*2%=19、22元营业改革增加后,追加税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税金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也明确指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如果产生的违约金是其支付的补偿,是依附于这一应税业务的,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特征,就应当缴纳增值税。比如逾期发货,所以赔偿补偿金的,或者购房合同虽然没履行,但是房产中介服务已发生的,就符合上述阐述,缴纳增值税。 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是独立存在的补偿款,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比如签订了购销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彼此取消了合同,从而支付的违约金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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