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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
(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2)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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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审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驳回裁定。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应当申诉答辩的,视为被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第一审程序中,只有被告有权提交答辩状。(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应当作出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本条明确规定异议主体为被告。(3)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被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不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后来发现被诉法院没有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回诉讼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4)需要共同诉讼的原告自行申请参加诉讼,表明其已经承认原告的诉讼行为,应受到约束,不能再对原告选择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在不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单独起诉。如果他申请参加诉讼,说明他承认并接受了法院的管辖。如果他对被诉法院的管辖有异议,他可以单独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通过支持一方的主张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其诉讼地位决定了只能依靠原被告,因此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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