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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单位...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期限是: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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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企业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因为有规定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存30年。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 1.保险公司的业务档案应当包括记录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完整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 2.记录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应当依法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或散失; 3.上述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上述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的,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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