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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医...
1、向医院医保科或者医院领导反映个人情况,与其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利益 2、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拨打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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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医患纠纷日益突出,在发生医院医疗纠纷处时,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1.医疗事故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医务人员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病人通报、解释。《条例》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2.收集、保管好医疗事故相关原始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均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和启封,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 3.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4.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入进行查处,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5.进行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医疗机构的有关领导应认真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支付应该赔偿的钱款。病人家属在接到医疗机构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尸体,尸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对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寻衅闹事、损坏公物、辱骂或殴打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病人或家属,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医疗纠纷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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