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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进行投诉,除此之外,也可以向医院的办公室、基层也就是县、区的医政股、县、区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或者是向人民...
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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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可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可调解或提起诉讼。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投诉或实施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的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再次解决。
可以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可以调解或者提起诉讼。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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