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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
1、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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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是否有提及违约金,若没有,则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计算。但是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的规定的违约金的事宜则需安装合同中所规定的计算方法。
1、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3、其他规定。
1、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3、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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