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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个诉讼当事人属于同一方(同为原审原告或被告),上诉的请求和理由都相同的,则可以作为共同上诉人上诉,可以只提交一份上诉状,由二个上诉人在...
(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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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是指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或者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抗辩的法律文书。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xx、xx、xx、xx于201X年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1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1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1x年7月4日 附: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等并不受时间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这种不受时间限制地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诉讼程序的无序,以及容易造成对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突袭。因此,为使举证时效制度能够得以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规定举证时限的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这是对审前准备程序的有效补充。 司法实践中理解这一规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法院是否还需要另行确定举证期限。司法解释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当事人增加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必然会使双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因此,针对原告起诉时所确定的举证时限显然就难以满足当事人因新诉讼请求、反诉的提出而需要收集提供证据的要求,有必要重新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举证时限或由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2.证据交换期间当事人是否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这一问题因司法解释已经规定了应当在举证期间内提出,申请变更上诉状范文,似乎没有讨论的必要。但是,若证据交换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的,那么这一问题就有讨论的必要。因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下规定》第41条的规定,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当事人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意见的还可提出新的证据,既然举证行为可以延续至证据交换之时,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有时只有在审查了对方的证据之后才能提出。所以,笔者认为,证据交换期间当事人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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