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王xx 地址: 被告:王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杨xx和被告王xx的婚生子女。2014年9月11日,杨xx和被告在深圳市xxx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xx由杨xx抚养,被告王xx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xx,男,197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xx县xx乡xx人。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二00九年元月四日(2008)长刑初字第133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关于寻衅滋事罪。上诉人不是无事生非,而是事出有因,也没有“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更谈不上情节恶劣。起因是所谓的受害人李xx在工作中私收私占拉煤司机的“黑钱”,遭到同事李x的不满后,李x请求上诉人电话过问李芳则。后李芳则自愿请客和解此事,虽有杨x用矿泉水瓶打了李xx脸部一下,但没有造成任何伤痛,且被上诉人当场劝阻,饭后李xx又与他人在xx煤矿酗酒后心生懊恼,不顾别人的拦阻自驾车途中单方事故身亡,与上诉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上诉人只有劝阻的行为,没有殴打李xx。事后经公安机关给别人电话转达后上诉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了调查处理。原审法院不顾本案事实,认定上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二、关于妨害公务罪。上诉人承包的歌厅服务员受到“客人”的骚扰后电话报警,本是受害人,公安机关警员到场后却不问青红皂白,执法不当,遭到上诉人的质询也不为错,双方虽发生纠纷,至多是上诉人因对公安处jing人员的不公行为不满而出现的不服管理行为,根本没有导致公务不能正常进行,更谈不上妨害公务罪。且此事早在2007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对上诉人做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一事不二处”的司法原则,司法机关在一年后又以所谓的寻衅滋事做重复追究,于理于法不合,更是极端错误的。
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份。上诉人:年月日【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写明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 2.事实与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0人已浏览
863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3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