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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立遗嘱人的要求 1.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有医生或诊断证明遗嘱人不具有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表现遗嘱人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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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相关知识:如何立遗嘱?立遗嘱可以将遗产合理的移转给继承人或第叁人,有时候为了租税的考量,有时候也可以减少一些子孙的纷争,所以最好趁头脑还清楚的时候儘早立个遗嘱,把自己的遗愿写一写。一般而言,遗嘱的内容不外乎关于《财产的分配》、《身分的事项》、《精神训话》等事由,其他如果有要特别交代的应该都要用遗嘱来说明,否则只能依法律的基本规定下去处理,所以不写一写不免有些秘密就石沉大海或有些秘方就从此失传了。依民法规定,满十六岁以上的人就可以开始立遗嘱,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强行规定,遗嘱内容都属有效,当然立了遗嘱以后,随时都可以改一下,但是要注意改遗嘱也有一定的方式及效力,但不是这裡要说明的。遗嘱的方式有五种,而且只有这五种,不依法定方式或要件而自创的那一种,不生遗嘱的效力。总的来说,自书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自签名;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不须见证人;不须公证人。公证遗嘱塬则公证人、见证人及遗嘱人共同签名,例外遗嘱人不能签名者按指印代之;公证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见证人二人以上;须公证人。密封遗嘱应遗嘱签名、封缝处签名;塬则遗嘱人自写,例外非本人自写,陈述缮写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证人、遗嘱人、见证人同行签名;见证人二人以上;须公证人。代笔遗嘱塬则遗嘱人同见证人全体签名,例外遗嘱人不能签名者按指印代之;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一人笔记宣读讲解,须经遗嘱人认可;见证人数叁人以上;不须公证人。授遗嘱应遗嘱人与见证人同行签名;遗嘱人口授由见证人一人将其意旨作成笔录或将其口授遗嘱内容录音;见证人二人以上;不须公证人。
遗嘱的效力如下: 1、有效。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2、无效。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受欺诈或胁迫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等;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信托的基本内容包括:(1)执行遗嘱信托。执行遗嘱信托的意义:执行遗嘱信托是遗嘱信托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由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有关事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遗嘱的基本内容:申明本份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指定受托人;指定受益人;特殊条款或附录。执行遗嘱信托的程序:确定执行遗嘱信托;清理遗产进行估价;编制财产目录;安排预算支出;支付税款清偿债务;交付遗赠,分割遗产。 (2)管理遗产信托管理遗产信托及其意义:管理遗产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对遗嘱人的遗产进行管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遗产继承未定时的遗产管理信托;二是遗产“继承已定”时的遗产管理信托。管理遗产信托的设立及其内容:A、管理遗产信托的设立:一是在遗产继承未定时,通常由法院或遗嘱人的亲属提出要求,信托机构受托对遗产进行管理;二是在遗产“继承已定”时,通常是由遗产继承人提出申请,信托机构接受继承人的申请,设立管理遗产信托。 B、管理遗产信托的内容:继承未定时,管理遗产信托的内容是:清理遗产,编制财产目录;公告继承人;公告债权人和被遗赠人;偿还债务,交付遗赠物;移交遗产。如果继承人已经确定,信托机构则可按照遗嘱的规定或与有关人士商榷后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若最终无法确定继承人,则由信托机构按照遗嘱的指定处置,或按照法律将遗产上交国库。继承已定时,管理遗产信托的内容是:妥善管理遗产支付由遗产而引起的债务,收取由遗产而带来的债权,尽力管理信托财产,使其获得应有的收益,并将收益交付继承人;交还遗产,结束信托。信托机构根据信托契约的设立,到期将遗产交还给继承人,遗产移交完毕,管理遗产信托便可结束。监护信托:监护信托是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有两种人需要监护,即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相应的监护信托也有未成年人监护信托和禁治产人监护信托。人寿保险信托(保险金信托)。人寿保险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办理了人寿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开办的一种信托业务。投保人是委托人,信托机构是受托人,保险受益人是信托受益人。委托人生前以遗嘱或信托契约的形式同信托机构约定,委托人将保险单交给信托机构保管,信托机构在保险期内,按照约定的保险信托目的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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