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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
未报告安全事故罪的规定是: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越严重,判决时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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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 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由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使得原本可以得救的人员失去了生还的机会;或者由于行为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使得有关部门没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造成伤员人数、财产损失扩大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在事故发生后不仅自己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而且还指使、授意甚至阻止他人报告,或者逃匿、伪造、破坏事故现场、转移、藏匿、销毁有关证据,不仅贻误了事故抢救,而且还给事故调查处理设置障碍等情况。
法院对未报告安全事故罪的量刑规定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犯罪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报告的人员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延误事故救援,情节严重的。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决: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谎报事故,延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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