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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办理 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准备有以下几项: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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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一)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二)双方、、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四)已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再婚不需要办准生证。准生证已经废除。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服务登记需要材料为: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再婚夫妻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办理准生证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各省的计划生育的政策。 虽是再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 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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