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1、遗体捐赠应遵循自愿免费的原则。 2、遗体捐赠登记手续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收到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书,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的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等填写(本栏不填写,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3张1英寸(或2英寸)的照片,直接向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遗体捐赠纪念证书和捐赠卡。捐赠遗体器官是在自愿、免费的原则下进行的。可先到各登记受理站登记,再到公证处公证。
第一,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第二,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省级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第三,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第四,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第五,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第六,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第七,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第八,对家庭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30人已浏览
1,476人已浏览
830人已浏览
3,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