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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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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的注册需要以下条件:(一)有与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需要的设备设施;(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1/4;(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管理体系。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申请人体器官捐献撤销的方法如下: 1、进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 2、进入自愿登记界面,点击“变更撤销”; 3、 进入变更页面,点击“捐献意愿”,删减或者增加捐献器官或组织,点击“变更意愿”; 4、如果是完全取消志愿者属性,则需要点击“撤销登记”,即可撤销志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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