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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劳动合同法的法条,就可以直接解答您的疑问: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终止需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 3、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狭义的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订立之后,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终止的条件有: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这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具体要看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如何约定的,当出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除《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外,劳动合同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这些法律事实包括: 1、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死亡,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 2、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 3、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撤销,职工由劳动主管部门另作分配,这时企业与职工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 4、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法招工行为,则其非法招收的职工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劳动合同自然因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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