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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在旅行途中仍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旅行社也可以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1)协商解决。 就上述定金返还和赔偿责任,你可以出示你和对方沟通交流的录音录像、短信凭证等,证明对方有过错,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定金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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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还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对于预定食宿、景点门票等未产生费用,在扣除一定手续费和人力成本费等折损后,也应当退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旅游索赔程序: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提交下列要求的赔偿请求: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和联系方式;侵权旅行社名称、旅行团名称和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质监所接到投诉后,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于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人调查核实案情,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并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协商失败的,质监所应当提出赔偿意见,责成侵权人赔偿游客,或者直接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游客。行政复议程序:赔偿请求人对质监所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逾期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1、旅游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等行为,已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合理费用的。 2、旅游公司为达到规避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等违约行为,以“大石头多排险、高原反应”等所谓理由哄骗对你们放弃原订行程,是提供服务中的欺诈行为,你可请求旅游公司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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