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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廉租房年审开始了吗

2023-09-05
1.资格复核申请时间为:年4月2日至年4月17日 2.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住房保障资格于2017年4月1日之前申请的,单身申请人不核算父母房产。 (三)住房保障资格于2017年4月1日之后(含)申请的,收入界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744元(含)以下。 (四)如申请复核家庭申请地变更的,要到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开具《转出证明》。 (五)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六)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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