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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父母具有遗产继承权。 继承开始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父母在法定...
配偶、子女、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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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遗产,有一个算一个,没有就算了。这个遗产是妻从夫妻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来作为遗产,然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平均继承。继承顺序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对于公产房来说,承租人只享有承租权、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公产房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被依法继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可以依法变更承租人。 2007年7月1日新修订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由此可见,公有住房原承租人死亡后的承租权的转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你的提问并未提及其公婆去世的日期及转移承租权的日期,如果是在2007年7月1日后发生的,则应得到其丈夫和其他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的一致同意,否则其丈夫可以通过诉讼取得相应补偿。如果是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发生且距今已超过两年,则其丈夫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而读者苏芬并非法律规定的该公产房符合过户条件的成员,所以不得主张该房屋权利或收益的分割权。
1,丧偶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由丧偶儿媳、女婿继承的,丧偶儿媳、女婿一般没有继承权2,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如果其有后代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3,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是:丧偶儿媳、女婿,对原配偶的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相关法律规定: (1)《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法意见》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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