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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公司的设计已经注册商标,依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商标权,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未...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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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关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里所指的股权是指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而其他股权出质时,质权则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样的规定使得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确保质权的公开公信,并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如果您要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可以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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