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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行政复议机构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是什么机构如下: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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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独立作出受理的决定; 第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第三,审查被申请人的是否合法、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处理或者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 第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建议; 第六,办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对这些职责,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办理,无须事先报请行政复议机关同意。
1.《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由此可见,行政机关履行复议决定是其法定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因而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2.《行政诉讼法》未明确规定复议后的行政相对人不再享有诉权 3.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对于该法条的理解应当是,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争议,还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选择行政复议方式后,如果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可以就该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选择直接起诉的,则不再涉及复议问题。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是否正当;被申请人是否明确;是否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申请复议的案件是否属本机关管辖;申请复议的其他要求是否符合。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请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属于不予受理的,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如有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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