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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是审查主观动机。行为人殴打他人的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是出于耍威争霸、取乐发泄、填补空虚、寻求刺激等不健康目的,还是出于其它原因。 二是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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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目前如果寻衅滋事随意殴打的话,具体来说涉嫌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和公检法沟通,了解案情后再制定辩护方案,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立案标准:造成一人轻伤或者二人轻伤的;造成他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用凶器殴打他人;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在公共场所打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恶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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