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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或构成寻衅滋事的标准,主要应当依据行为人是否是随意任凭自己的意愿殴打他人。如果有特定伤害的对象,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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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如果寻衅滋事随意殴打的话,具体来说涉嫌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和公检法沟通,了解案情后再制定辩护方案,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内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寻衅滋事罪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而故意伤害他人如果构成重伤,则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年满十四周岁。另外从两种犯罪的行为特征上看,故意伤害罪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不法行为,并对特定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不特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犯罪分子往往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从结果上来看,构成故意伤害罪是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而寻衅滋事罪并不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
随意殴打他人已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伤的;(二)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用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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