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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可以分割,但是问题是怎么分割?新房子是离婚后所得的。注意;是离婚后拆迁换置的房子、是离婚后的。是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的丈夫独自支付了拆迁换...
1、动迁房政策性较强,根据政策规定,如果不是安置对象恐怕难以分的 2、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其他共同财产的,怎么分割也是关系你权益的 3、小孩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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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迁款分割是这样的:房主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的A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依据调查、笔录、材料等确认该房产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由A继承房产等属实后依法出具继承房产公证书,同意A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到A名下;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受理房产继承变更,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A为房产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买方和新房主一起一起到房管部门按买卖的程序办理过户交易,核准后缴纳相关税费,进入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买方为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1、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根据这一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丢弃,而损害或者擅自处置军队房地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营房当事人无权要求分割。对于营房,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既不能购买,也不能置换或上市交易,若婚姻关系解除,基于军人配偶身份共同居住的当事人无权主张居住权,营房不具备福利分房的性质,也不具备一般公有住房所具有的价值属性。 2、买卖军产房的后果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越权擅自处理军队房地产的单位,没收其全部收入,擅自处理的房地产应全部收回,并给予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也就是说,对于违规的军产房买卖,购买军产房的一方当事人可能面临失去所购房屋又得不到补偿的不良后果。而购买房屋对于绝大多数地方居民来说又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支出,所以军产房买卖对于购房者来说事关重大。部队的营房,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所以说,即便是女方想要离婚的,在离婚的时候女方也不要想着去分割部队的营房,这本身就不是夫妻的房产。至于离婚赔偿,不能因为对方是军人,所以另一半就理所应当的要为军人进行赔偿。
拆迁安置的期房一般情况下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只能等期房建成且取得产权证之后再起诉分割。因为法院不会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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