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
易法通解答:这里的“投资经营收益”不管你有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只要你入股了,有分红收益了,该分红收益就是“投资经营收益”。并且,根据《婚姻法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如果遗嘱没有明确说明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有明确指定继承的遗产只能归继承人一方所有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网认为真实的案例更能形象的说明和解决问题,请您参考以下案例: 案情介绍: 齐某在和张某恋爱期间决定买房,后齐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与开发商签订了一处房屋的购买合同,但是在购房合同上签署了齐某和张某两个人的名字。后来双方结婚生子,但是最近以来矛盾逐渐升级,导致感情破裂,双方都想解决婚姻问题,但是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还是齐某的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了分歧,最后双方诉到法院。 本网认为,此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因为齐某和张某共同在购房合同上签名,那么张某就与齐某一起共同作为合同相对一方,享受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依据购房合同张某有权获得部分房屋所有权,开发商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购房款,齐某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行为是代替张某履行了张某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行为。那么代替张某履行合同义务的齐某是否有权主张房屋所有权归其一人所有呢?显然不能。张某作为合同主体一方,其享有的权利来自于合同,而非齐某,齐某无权主张张某不享有购房合同上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