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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款的价格和支付方式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对于价格方面,合同需要有明确约定,暂估价等违法。 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你们不同意这种方...
这涉及到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问题。如果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那么你公司的要求就应该得到支持,否则就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你公司只能按合同价履约你们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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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市场经济,因为市场因素变动导致价格出现起伏,这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对每一个经营者而言,这是必须承担的,经营本来就是有亏有赚,从来没有可以永远盈利的“保险箱”。你想想,你现在是碰到了原材料涨价,所以觉得亏。但是如果你碰到原材料价格下跌,难道你还希望对方要求你再降价?因此,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上涨不构成合同变更的理由,除非你能和对方通过平等协商同意变更价格条款,否则该合同必须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从诚信和保障长远利益的角度来看,不主张你通过违约的方式来终止合同履行。也许拒不履行协议能减少你此次的损失,但是从长远而言,这样做将对你的商业信誉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日后再要和人交易就难了。
一、合同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即识别建设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引起风险的具体因素,只有正确识别项目中的主要风险因素,才能有效实施对策。常见的合同风险因素主要存在于经济方面、工程方面和管理方面。 经济方面的风险 1、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全融市场利率变动、有关工程计价政策性文件调整、企业相关收费标准变化,均给承包人带来一定风险。 2、资金供应。业主资金不足,支持能力差,造成工程款拖欠或有意无意拖延付款,以及承包人资金等筹集计划不能及时落实到位,造成项目生产资金得不到保证。 3、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工程成本支出,它是最常遇见的风险。在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对该方面的影响风险预估往往很难充分考虑。 4、工程量清单存在失误。目前投标报价系按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报价,其工程量的错、漏已含在风险范围内。若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工程量清单出现较大数量误差或漏项较多而承包人未能及时发现指出,将给承包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材料价格上涨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需要变更合同的,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继续履行有违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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