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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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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权,就是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什么处罚的权限。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程序正当和综合裁量原则。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除外;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以行政处罚”表述的,应当书面送达当事人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已改正的,不得直接实施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期限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改正所需的时间确定,对拆除等较为复杂的改正情节,一般情况下为3天。法律、法规、规章对责令改正的限期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违法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处罚种类时,应当适用同一部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的主体未做明确规定的,可以按照民事法律中的连带关系确定一个主体作为处罚主体。第七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时一般遵循下列原则: (一)位阶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 (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 (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新法优于旧法适用。涉及地方管理事务需要从严、从重处罚的,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选择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的,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种以上处罚种类,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是否单处或并处的,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单处,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并处。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以法定处罚的最低限度的50%以内进行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当中的自由裁量权也是有相关幅度的,从轻或是从重处罚的时候行政机关应该有着足够的证据作为依靠,尤其是在自由裁量权当中,应该是工作人员经过讨论以后谨慎作出的处罚结果,而且行政处罚也是希望通过最小的惩戒能够取得最大的效果。延伸阅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醉酒驾驶怎样认定,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是指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于善良的意愿,而不是为了报复;合理的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这是一个正常人通常考虑的行为。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令当事人撤销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而定,不能在几分钟内完成。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仅为正当目的。仅为正当目的,针对非正当目的。非正当目的是指私利等异常考虑。私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可以分为直接私利和间接私利。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可以直接给行为人带来经济或政治利益;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不能直接给行为人带来利益,但可以给行为人带来未来可期待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如果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则受到最高处罚,属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的目的。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有其价值取向,即法律所追求的目的。如果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偏离甚至离法,必然导致行政不合理,自由裁量权成为个人私利和报复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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