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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学界对行政行为所作的基本分类之一。从逻辑学原理及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实然状况来审视,学界关于该分类的主流观...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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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1、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一百公斤以下或者劣种子数量二百公斤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至六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2、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一百公斤至三百公斤或者劣种子二百公斤至六百公斤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六倍至七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罚款。 3、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三百公斤至六百公斤或者劣种子数量六百公斤至一千公斤,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七倍至八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4、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六百公斤至一千公斤或者劣种子数量一千公斤至二千公斤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八倍至九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四万元罚款。 5、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一千公斤以上或者劣种子数量二千公斤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九倍至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四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2、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未取得种子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
六、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涉案标的、主观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不同的等级; (四)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应当坚持同案同罚,同类情况相同对待,不得以当事人的态度论罚,防止出现不同违法行为相同对待与相同违法行为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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