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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土地是否还属于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属物、青苗费或其他别的补偿费我能有哪些项,其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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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除了全民所有就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禁止买卖的。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各种土地,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据此,如果农户已经农转非了,自留山、自留地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此类土地发包给他人经营。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意味着农户在地上投资的利益不受保护。根据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如果农转非的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等种植果木或者有其他的投资,其种植的果木就是其承包生产的收益,则农户当然可以对种植的果木进行处理,获得自己劳作的收益。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我正在办理一件合伙合同纠纷案,本案是三月二十五日受理的,因本案涉及的当事人为台湾地区人(原告为一台湾人办的公司,两被告均为台湾人),不知应否参照今年第五期《司法文件选》(昨天才收到)所刊载的最高人民法院[2002]法释第5号司法解释之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需移送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呢?用裁定或移送函将案件移送给上级法院妥当吗?答复: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六条及最高法院法释[2002]5号《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规定,你院受理由你承办的涉及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你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和上述规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的操作,一般情况采用将现有卷宗材料全部封存简易装订后,附案件移送函,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即可。同时书面通知或裁定告知当事人该案件已经依法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当事人去应诉。(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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