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发生时,乘客在事故车辆上方,否则为第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
交警只对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做判断,不对事故以外的其他人(乘车人除外)的法律责任做判断,当然其他人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是指相对于事故本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财产,而乘客是否是第三者,要看乘客相对于事故的哪一方而言对于所乘坐的车辆而言,乘客属于本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而对于对方的事故车辆或责任人而言,乘客就属于事故中的第三者例如,本方车辆在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后,对方的事故车辆及车辆上的人员就属于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其损失可先由本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部分可再由本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乘车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乘车人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的,应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处理,由车辆所有人和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乘车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乘车人选择以运输合同案件起诉的,应按运输合同案件处理。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车上人员在正常下车后被所乘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被认定为第三者,但因其自身过失导致事故发生的,由于不存在侵权责任,缺乏适用责任保险的前提,保险人主张其不属于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车上人员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因事故原因脱离所乘机动车而受害,包括脱离所乘机动车后又被所乘机动车碰撞、碾压导致人身伤亡的,均不应被认定为第三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2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1,3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