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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事实材料不能在诉讼中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界定非法证据的标准有两个:一看是否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看是否侵...
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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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下,收据只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有用。 买房收据,是买方已经付款的重要凭证,也是财务入帐或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如果不需要这些功能,一般这种收据的重要性只会体现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所以在没有发生纠纷时不用太担心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合同、银行凭证、汇款记录(流水帐),让开发商把他们的一联复印,并且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也可以起到上述作用的。 二、万一发生了纠纷购房者也可以用银行凭证、汇款记录、合同履行实际情况等作为证据。如果打官司,可以要求法院出具《调查令》,让律师查阅开发商的收据底根和银行资金往来帐等。只要发生过的事实,谁也抵赖不了的。对于后果,其实购房者也没什么好担心的。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序、顺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控告和举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且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2)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以及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应当进行审查。(3)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机关在审查案件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知的第2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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