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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此,“客观原因”是个极具弹...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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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如果是法人主体的则写明:单位全称、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代理权限、联系电话。 举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申请日期:年月日(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如果是法人主体的则写明:单位全称、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要调查的证据内容:(写明证据名称、主要内容) 要证明的事实:(写明待证事实,即必要的诉讼证明对象及证明目的)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的原因:(可对照《证据规定》第17条,写明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的具体原因)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原则上允许,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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