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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先缴后分,按规定的标准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由国库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划缴,不得减免。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包含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 1、为抑制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新政策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1倍,最高的一等由原来的70元/平方米变为140元/平方米,最低的十五等由原来的5元/平方米变为10元/平方米。 2、为增加等级标准的现势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国家土地调控政策需要,结合各地基准地价水平、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面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适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 3、中央分成部分的使用和分配。中央分成部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主要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农田面积由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并按规定的时间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将由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 4、地方分成部分的使用和分配。地方分成的70%部分,使得中央财政专项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一由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市、县。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征收后,30%上缴中央财政,70%归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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