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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问题上,法律认定的同居是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属于法律调整的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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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重婚标准为: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没有配偶明知对方有配偶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认定为事实婚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后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非法同居处理: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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