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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好以后再支付首付款项,决定购买后第一步就是签订合同。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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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房屋实质上属于单位自建房,名义上叫做经济适用房,房屋的性质属于单位自建房,所以没有产权。 2、一般的经济适用房是在规定限制5年内不得交易转让,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 3、你们签的合同不能一概而论有效无效,但按照你们单位的文件精神明显是限制交易,及时你卖给对方,将来产权也很难得到保证。
(一)经济适用房合同是哪种合同? 1.需要明确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性质:经济适用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分别是: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与一般的新房、二手房等性质有所不同。 2.经济适用房合同是隶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购买者需要达到政府规定的一定的购买条件,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3.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4)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合同跟谁签? 1.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 (1)当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 (1)需要和该经济适用房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 (2)如果存在政府回购的情况时,也可以选择和当地经济房管理签订。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因此在申请购买的时候需要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样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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