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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积极作用,该制度在中国起步较晚,与国际公约及...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基本含义有二: 一是指诉讼行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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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回答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做什么的?qot;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做什么的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做什么的?qot;的答案如下: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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