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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是收养人:孤儿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失去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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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下列公民、组织可以做送养人:一是孤儿的。孤儿的监护人,指民法通则规定的第二顺序和第三顺序的监护人,包括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孤儿的亲属的关系密切的朋友,孤儿父亲或者母亲的生前所在单位,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孤儿的监护人可以做送养人。二是社会福利机构。通常是指民政部门主管的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这些社会福利机构是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可以做送养人。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机构我国现有近千所。三是有特殊困难无力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因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可以做送养人,将子女送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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