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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其他”科目。 2、只是单独装了窗帘的话,应该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的。 3、如果除了窗帘之外还有其他装修,且整体装修费用金额较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容易影响年末报表的观赏性,安装窗帘的费用可和其他装修费用合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4、装修费税法规定摊销期限不得少于5年,会计规定按可使用年限和租赁年限二者时间较短的进行摊销。推荐按照税法的期限计量,免得期末调整所得税。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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