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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但也不是你说的人为可操作性很大。举几个例子:一个犯罪嫌疑犯用锤子把人打死。一锤子打死和一锤子没打死后又接着打了几锤子才打死。后者就...
当然也有,但也不是你说的人为可操作性很大。举几个例子:一个犯罪嫌疑犯用锤子把人打死。一锤子打死和一锤子没打死后又接着打了几锤子才打死。后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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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但也不是你说的人为可操作性很大。举几个例子:一个犯罪嫌疑犯用锤子把人打死。一锤子打死和一锤子没打死后又接着打了几锤子才打死。后者就为情节恶劣或严重。同样是抢劫,持械抢劫和不持械就有区别,前者就属于情节严重。同样是抢夺,在受害人家抢夺和在大街上抢夺,后者就属于情节严重。贪污情节严重就有具体的数额限制,达到了就属于,没达到就不属于。
1、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2、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受贿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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